金年会省级先进个人、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
金年会省级先进个人、
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
为鼓励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,树立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金年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》和《金年会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。
二、评选荣誉为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省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班集体”等。
三、评选名额按当年上级所给数执行。
四、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
1.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认真学习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2.热爱所学专业、勤奋学习、成绩优异。
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。
4.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,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,达到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》标准。
6.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。
五、省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
1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学习刻苦、成绩优良。
2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,有很强的工作能力,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。
3、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。
六、省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
1.有政治坚定,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。
2.有积极上进、乐于助人,遵纪守法,热爱集体,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,朝气蓬勃,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。
3.有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优良学风。
4.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。
5.保持良好的宿舍、个人卫生环境。
6.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全体成员均达到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》标准。
7.学生班级至少获得过一次院级个人荣誉称号。
七、评选办法
1.个人评选办法
在所有符合省市级评优条件的个人中按量化评分表进行打分,从中产生学院候选人。
先进个人量化评分表
项目 | 分值(分/项) | |||
个人荣誉称号 | 国家级 | 国家奖学金 | 50 |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 40 | |||
省级 | 30 | |||
市级 | 20 | |||
院级 | 10 | |||
所在集体 荣誉称号 | 国家级 | 30 | ||
省级 | 20 | |||
市级 | 10 | |||
院级 | 5 | |||
职业技能比赛 | 国家级 | 一等奖 | 50 | |
二等奖 | 45 | |||
三等奖 | 40 | |||
优秀奖 | 35 | |||
入围 | 30 | |||
省级 | 一等奖 | 40 | ||
二等奖 | 35 | |||
三等奖 | 30 | |||
优秀奖 | 25 | |||
入围 | 20 | |||
市级 | 一等奖 | 30 | ||
二等奖 | 25 | |||
三等奖 | 20 | |||
优秀奖 | 15 | |||
入围 | 10 | |||
校级 | 一等奖 | 15 | ||
二等奖 | 12 | |||
三等奖 | 10 | |||
优秀奖 | 7 | |||
入围 | 5 | |||
文体类活动 | 国家级 | 一等奖 | 40 | |
二等奖 | 35 | |||
三等奖 | 30 | |||
优秀奖 | 25 | |||
入围 | 20 | |||
省级 | 一等奖 | 30 | ||
二等奖 | 25 | |||
三等奖 | 20 | |||
优秀奖 | 15 | |||
入围 | 10 | |||
市级 | 一等奖 | 20 | ||
二等奖 | 15 | |||
三等奖 | 10 | |||
优秀奖 | 7 | |||
入围 | 5 | |||
校级 | 一等奖 | 10 | ||
二等奖 | 7 | |||
三等奖 | 5 | |||
优秀奖 | 3 | |||
入围 | 1 | |||
2.集体评选办法
⑴班级所获校级以上集体荣誉情况
⑵班级同学通过英语四级(英语专业班级通过英语六级)比例
⑶班级同学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
⑷班级同学在系级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情况
⑸班级中学生党员(含预备党员)所占比例
⑹班级学生中宿舍检查评比情况
⑺班级学生在院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情况
⑻班级学生在院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情况
⑼班级有完善的工作日志、考勤表等记录材料
3.评选程序
⑴各班团支部、班委会组织专题班会等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,提出班级推荐候选人,报所在系党、团组织;
⑵各二级学院党总支、团总支各班团支部、班委会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情况、事迹,经过充分酝酿,提出本二级学院拟推荐的省、市级优秀个人、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、团委审核;
⑶校学生处、团委根据各二级学院党总支、团总支所推荐的候选人情况,召开专题会议,讨论、提出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、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;
⑷学校拟推荐的省级优秀个人、先进班集体候选人名单报校领导审批。
八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九、本办法由学生处、团委负责解释。